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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及警察單位聯合執行車輛噪音大執法,維護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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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振動
100-10-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遏止不當改裝車輛及飆車擾寧,環保署自今(100)年5月起,延續執行「高噪音車輛大執法」,要求各地方環保局協調警察機關及監理機關,加強車輛噪音聯合稽查,使擾寧車輛無所遁形,還給民眾一個安寧的生活環境。截至今年9月30日止,告發輛數前5名縣市依序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及臺南市(如圖1),全國各縣市共稽查217場次,攔檢(查) 3,729輛次,其中明顯改裝且音量大經檢測929輛次,不合格告發296輛次,占32%;與去(99)年檢測不合格告發31%相當,顯示車輛不當改裝確實影響環境安寧。

環保署指出,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及警察局稽查人員對高噪音車輛的出沒地點相當瞭解,譬如改裝汽車常在深夜狂飆於國道上;大型重機利用假日在省道、縣道高速行駛;而一般機車則在市區較寬敞道路橫行,故本次專案稽查特別加強鎖定特定高噪音車輛行駛路段進行聯合稽查(如表1),發現其中5個路段檢測不合格率高居前5名,依序分別是新北市北宜公路3公里處(臺9線)、臺北市陽金公路竹子湖路段(臺2甲線)、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草屯地政事務所旁(臺3線)、桃園平鎮市環南路及復旦路間平興國中旁(臺1線)、新北市陽金公路2.5至5.5公里間(臺2甲線),其不合格率均達40%以上,最高甚至達85%(如表2)。

環保署表示,本次專案稽查不合格之一般機車最大音量達101.5分貝;汽車最大音量達103.4分貝;而不合格重機則更高達113.8分貝(如表3),相當2台救護車或消防車的音量,可見其呼嘯而過時擾寧相當嚴重。又由攔檢對象顯示各車種皆有改裝偏好的車款,機車以山葉Jog車系、三陽野狼車系、山葉勁戰車系、光陽雷霆車系及哈特佛車系為主(如表4及圖2);汽車則以三陽CIVIC 、大慶IMPREZA 、中華LANCER及HONDA CIVIC-EX等車款為主(如表5及圖3);且各車種(含重型機車)改裝後檢測結果平均值最高可達其噪音管制值19分貝以上,幾乎等於原未改裝車79輛同時發出的聲音。

環保署說明,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再按次處罰。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爰此,環警聯合稽查現場執法人員會依其違反情形,擇一從重處分,以達嚇阻之效。

環保署表示,縣市政府環保局及警察局經由多次的聯合稽查,已經掌握路段、改裝車款等有效資訊,該署呼籲駕駛人及汽機車車主不要心存僥倖不當改裝車輛,尤其是改裝排氣管或裝置高音量喇叭等,以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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