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費(下稱水污費)已於106年1月1日起申報繳納,期限至2月2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為1月31日,因當日及次日皆遇例假日,故順延之)。本期水污費申報繳納期間因適逢農曆春節6天連續假日,環保署提醒尚未完成報繳者,應儘速至「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wpcf.epa.gov.tw/ )完成申報並至指定通路繳費。
環保署表示,水污費自104年5月1日起針對第1階段徵收對象(畜牧業以外之事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開徵後,目前已完成3期徵收作業,過程尚稱平順。依據過去經驗,多數業者會集中在最後一週才完成申報繳費。截至1月19日止,本期(105年第2期)水污費仍有約四分之一的徵收對象尚未上網申報,由於農曆春節連假將至,環保署呼籲業者應把握時間儘速完成申報繳費。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90日仍未繳納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另處6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當期水污費亦不得享有水質濃度優惠之折扣。為維護業者權益,該署再次提醒尚未完成申報繳費之業者,務必於2月2日前完成相關作業,以免逾期須補繳差額甚至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