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近日邀集相關廠商及公會召開「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修正草案重點為增訂產品應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戴奧辛管制標準及所添加之色母不得含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等,除強調安全性與健康性外,更兼顧再利用建材之品質。
環保署表示,為鼓勵各界優先使用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該署於91年開放混凝土類、石膏類、矽酸鈣類及石材類等相關產品申請「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環保標章時,已針對再利用建材產品之有毒重金屬進行管制。另據經濟部98年度之統計,57類公告再利用廢棄物再利用量約達677萬公噸,包括煤灰、淨水污泥、旋轉窯爐碴、煉鋼爐渣等22類約596萬公噸可再利用作為建材。該署鑑於資源回收再利用產品種類繁多,且以煉鋼爐渣等產業廢棄物作為原料仍有戴奧辛污染之顧慮,草案中增列戴奧辛及色母不得含有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的相關管制,以確保各類工程使用環保標章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的安全與民眾健康,並可促進年約600萬公噸的事業廢棄物資源循環再利用。
環保署指出,此項規格標準修正草案獲得與會代表的支持,依相關程序通過後將儘速公告實施。除將請業者配合踴躍申請外,在環保標章產品之推廣工作上,亦將鼓勵公共工程優先採用「可回收、低污染及省資源」的環保標章建材產品,擴大綠色產品之行銷通路與商機。
環保署呼籲民眾、企業及機關學校於工程建材選擇上,能優先選購具有環保標章或綠建材標章之產品,藉由廢棄物再利用做為資源化產品,減少廢棄物在環境中之流布,以具體行動愛護我們的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