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97)年7月1日起,廢照明光源類除了現在應回收的直/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包含球型、U型及螺旋形等)、緊密型螢光燈管及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上的白熾燈泡外,增加了高強度放電燈管(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Lamp;HID燈),環保署提醒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應妥善回收並防止破碎,以避免廢照明光源中有害物質洩漏對環境品質及人體健康產生傷害。
環保署表示,照明光源種類繁多,可大略分為燈管及燈泡兩大類,大部分較節省能源的照明光源,例如:日光燈管、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及緊密型螢光燈管等一般家戶使用量大;而高強度放電燈管則使用於非屬事業的道路、公園、運動場、一般商店、辦公室及較新款的汽車等,大部分含有微量的有害重金屬汞,其中高強度放電燈管中的汞含量,又比其他燈管(泡)高,如果沒有妥善回收處理,釋放到環境中,對生物和人體都將產生間接、慢性的傷害,長期下來可能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所以請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全力配合回收,以降低有害物質排放,並促進回收再利用。另因該材質主要是玻璃,較易破碎,為避免於回收過程中破損,導致汞蒸氣逸散及遭到玻璃意外割傷,建議可將換下的廢照明光源放入包裝新品的紙套中。
環保署呼籲,為維護生活環境,避免遭受污染,請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將損壞的廢照明光源加以回收,不要隨意棄置,舉手之勞做好環保,利人又利己,回收管道包含各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販賣照明光源的商家或地方環保機關核可的回收機構等。廢照明光源回收相關資訊,亦可電洽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