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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分類零廢棄行動年」已啟動我國未來垃圾處理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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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3-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今(九十三年三月四日)日在台中市舉辦「全分類零廢棄行動年」研討會,邀請各地方環保局局長、相關業務課課長及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隊長參加,並特別邀請曾任台北市環保局局長的行政院劉秘書長世芳與會勉勵大家。為配合資源永續利用及國際上「零廢棄」的新趨勢,環保署在這場研討會中再一次宣示未來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的垃圾清理新政策,並希望所有環保人員全力以赴,協力推動新政策上路。

環保署表示,廢棄物應視為擺錯位置的資源,可充分予以再利用,鑑於國際上部分先進國家紛紛提出「零廢棄」的觀念,環保署已全面檢討過去垃圾處理政策並於日前完成「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該報告的具體新措施有:(一)執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強制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以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二)加強執行資源回收,公告新回收項目,並設置環保科技園區,鼓勵業者整併後進駐園區,降低土地取得成本,提昇環保技術及二次料價值、(三)推動強制垃圾分類、垃圾費隨袋徵收的政策工具、(四)針對廚餘、巨大垃圾及不可燃垃圾予以有效分類、回收、處理及再利用、(五)強化垃圾清理系統及推動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六)檢討及辦理垃圾處理場(廠)興建等措施,預定於九十六年以後,除偏遠地區外,垃圾將不進掩埋場,且處理前總減量目標於民國九十六年、一○○年及一○九年分別達九十年垃圾量的二十五﹪、四十﹪及七十五﹪。

在推動前項新政策,環保署已優先配合前述具體新措施,積極研擬「全分類零廢棄」三年行動計畫,以期在三年內達到預定的「總減量」目標。這個行動計畫共規劃七項子計畫,包括(一)垃圾分類回收減量專案計畫,利用推動強制垃圾分類等措施,以提升資源回收量、(二)台灣地區垃圾處理後續計畫,對封閉掩埋場進行復育再利用,並推動垃圾清理委託民間辦理等,以提升垃圾清運效率、(三)廚餘清運與回收再利用計畫,建立廚餘再利用模式及開拓廚餘再利用通路等,以提升廚餘回收量,預計九十三年底廚餘回收量達每日九○○公噸並逐年增加、(四)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五)環保設施新形象-焚化廠三年變身計畫,規劃垃圾處理設施興建及區域性合作機制,健全廢棄物焚化處理監督及長期追蹤制度等、(六)新增公告項目推動計畫,持續評估及考量新增公告具有資源回收再利用價值及對環境危害性大等之產品項目,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推動計畫及(七)提升已公告項目回收率計畫等將陸續推動實施。

環保署呼籲全國民眾共同配合政府推動新的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相關措施,以共同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並促資源永續利用,以達垃圾零廢棄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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