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配合行政院推動貿易便捷化,建置「環保業務通關簽審單證比對系統」,於97年1月22日正式上線。未來環保署許可輸出/輸入的廢棄物,報關輸出/輸入時,可直接由電腦自動進行單證比對(即報關單與輸出/輸入許可文件比對),不再以人工方式進行單證比對,大幅縮短通關時間,亦減少政府人力支出。
環保署表示,業者填寫進出口報關單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以利通關:
一、請使用新的進口/出口同意書號碼:廢棄物管制資訊網已自動將舊式貨品進口/出口同意書號碼轉換為新的貨品進口/出口同意書號碼,輸出入業者若發現貨品進口/出口同意書號碼已經轉換,仍請依照以往輸出入流程進行聯單申報即可。
二、請輸出入業者通知所委託之報關行填寫進出口報關單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進口報單第30欄、出口報單第29欄「輸入/輸出許可證號碼—項次」填列新的貨品進口/出口同意書號碼(14碼)及項次(3碼)。
(二)請務必於進口報單第34欄、出口報單第32欄「數量(單位)」填寫以公噸(TNE)為單位之正確數量。
(三)進口/出口報單第28欄「貨物名稱」須依序填寫:(1)聯單編號(16碼) [境外處理國內運送聯單(四聯單)編號(輸出)/抵達本國口岸三日前申報聯單編號(輸入)]、(2)聯單內廢棄物描述之序號(取3碼)、(3)原廢棄物代碼(6碼)。舉例如下:
1、若輸出三項廢棄物,E-0213,E-0217,E-0221,而境外處理國內運送聯單(四聯單)編號為:A249508109690001,則聯單內第1項廢棄物描述之序號為:001(3碼),廢棄物代碼為:E-0213,則「貨物名稱」項下依序填寫:A249508109690001001E-0213、A24950810969000 1002E-0217、A249508109690001003E-0221 (四聯單編號+序號+廢棄物代碼)。
2、若輸入兩項廢棄物,D-2504,D-2601,抵達本國口岸三日前申報聯單編號為:A24950810969000 2,則聯單內第2項廢棄物描述之序號:002(3碼),廢棄物代碼:D-2601,則「貨物名稱」項下依序填寫:A249508109690002001D-2504,A249508109690002002D-2601 (抵達本國口岸三日前申報聯單編號+序號+廢棄物代碼)。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事業廢棄物輸出入實施自動化單證比對後,通關順利與否取決於填報資料的正確性,請務必依規定格式填寫進出口報關單,才能享有快捷通關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