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第二階段於95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實施,實施一年後,經初步統計95年月平均與93年未實施前比較,垃圾清運量由488,574公噸降低至419,438公噸,減量達69,136公噸,平均減量率達14.15﹪;資源回收量由116,060公噸增加至175,688公噸,增加59,608公噸,成長率達51.36﹪;廚餘回收量由24,939公噸增加至47,471公噸,增加22,532公噸,提昇90.35﹪,顯示全國經過一年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已大幅提昇資源及廚餘的回收量。
另全國執行機關資源回收率,已由93年的18.43%增加至27.34%;廚餘回收率由93年3.96%提昇至7.39%,已大幅超越95年垃圾強制分類的推動目標。在縣市部分有台南市(42.37%)、台中市(36.59%)、台北市(35.89%)、基隆市(33.75%)、高雄市(32.78%)、新竹市(32.24%)、桃園縣(31.70%)、花蓮縣(31.24%)及南投縣(31.09%)等9縣市資源回收率超過30%。
此外,95年每日垃圾清運量較93年未實施前降低約2,300公噸,減量成效相當於三座新竹市焚化廠900公噸/日處理量(建造成本36億元),垃圾處理費如以焚化處理每公噸2,500元計,每年可節省垃圾處理經費共計21億元,增加資源回收變賣所得6億元,合計實質效益達135億元,並可有效減少溫室氣體CO2的排放。
環保署表示,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後,民眾多已養成分類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達到「全分類、零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的優質生活。未來除要求各縣市持續進行宣導及稽查工作,另針對清潔隊資源回收後續再利用流向進行追蹤及調查,以確保妥善進行再利用,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