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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查獲法辦桃園縣龍潭鄉乙家不法業者假借資源回收夾帶非法處理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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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98-10-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98年10月21日執行「行政院-強化社會治安政策,民生竊盜專案」查察資源回收業時,於桃園縣龍潭鄉查獲一家非法廢棄物處理業,假借資源回收,夾帶違法收受處理事業廢棄物,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已由該署人員會同環保警察隊將涉案人移送法辦。

經查該處理場除收受廢電腦螢幕外,並收受處理有:廢電子零組件、廢變壓器、廢電線電纜、廢電路板及廢塑膠等廢棄物。現場負責人對於現場大量廢棄物的來源及去處,均無法明確交代。現場僅有乙台粉碎機,對於各種類廢棄物並無法有效處理,且對於衍生廢棄物亦無法有效納入管理。另外該處理場未有專業技術人員,及足夠處理設施,即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對環境恐將產生污染及危害。該處理場在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下,即從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並涉同法第46條刑責,違規事實相當明確,已由環保署會同環保警察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呼籲民眾及事業主勿心存僥倖,凡未經許可非法貯存、堆置、清理廢棄物,甚或提供土地牟利者,均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涉犯刑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該署也呼籲民眾多注意周遭的環境,如發現閒置廠房或空地有可疑車輛出入,請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檢舉。另環保署亦鼓勵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的行為時,亦可透過0800-066666免付費報案專線向環保機關檢舉,共同打擊不法,並為改善環境品質而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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