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案件的開發業者能充分了解並確實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環保署於本(95)年度已針對開發業者,於全國分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宣導說明會,並為鼓勵監督稽查人員自我提升,分主題辦理環評監督實務研習。
環保署表示,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令,除訂有嚴謹的審查制度外,對於各開發案件經通過審查後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其審查結論執行情形,亦訂有監督與追蹤之機制;依據該署監督稽查發現,少部分開發單位在通過審查後,因其負責業務之人員更替或相關人員不諳法令或輕忽違反法令規定的嚴重性,致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的情形發生。由於罰則高達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並得按日連續處罰,為避免違規情形發生並使其確實了解相關規定,該署今(95)年於全國分北、中、南、東4區共已舉辦5場次之宣導說明會,出席人員約700餘人,相當踴躍;該課程規劃著重在開發業者實務上的需求,除說明環評審查通過後所應注意之事項外,並列舉違法案例及績優個案進行分析,對於增進業者了解與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極有助益,同時藉宣導說明會之機會,向開發業者宣示該署落實環境影響評估精神之決心。
環評監督是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重要的一環,環保署除積極執行環評監督業務之外,對於提升環評監督人員素質亦相當重視,故規劃辦理一系列環評實務研習,讓稽查人員增加各領域之專業知能,以利於執行監督稽查時,能精確掌握各開發案環評內容,有效督導開發單位依環評書件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環保署指出,該署94年12月首先以「開發案裸露面積、土石方量判斷原則及水土保持概述」為主題辦理第1梯次研習,今年5月辦理之第2梯次研習則以「綠建築概念及案例介紹」為主題,參與人員均表示獲益不少,有鑒於熱烈回響及成效卓著,該署將於今年11月間繼續辦理第3梯次研習,主題將規劃以近年深受各界重視的「開發場址文化資產調查」為內容。
環保署表示,環保單位不應僅止於告發處罰,為因應時代的變遷,公務人員除依法行政外,更應具備為民服務及自我提升的積極精神,且應具有重視法令宣導、專業協助的觀念,避免讓業者有不教而殺的誤解,而以最積極的工作態度持續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及落實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工作,以保障合法業者,實現環境正義,並使我國的環境更朝永續發展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