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開徵衝擊15產業」一節,環保署特別說明,鑑於近年空氣品質臭氧污染逐年惡化,揮發性有機物改善工作刻不容緩,環保署除積極研擬排放管制外,也預計自96年起對臭氧前驅物揮發性有機物開徵空污費,同時於95年7月~9月間,密集與經濟部工業局及公會進行9次研商會議,並參考業者所提建議後,研訂一合理及對業者衝擊較少的費率草案,而且已於11月14日召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聽會。
環保署表示,評估開徵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後,主要繳費對象集中於大型污染源,在環境損害觀念下,大型污染源污染排放量大,對環境影響相對大,理應繳納較多的空污費;另分析對行業之衝擊評估,行業平均每家繳納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占該行業平均資本額百分比介於0.006%~0.914%。同時,減少揮發有機物排放量,可以從改變原物料種類、變更製程或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等方向著手,為免因投資改善,造成業者負擔,環保署現正研擬研訂獎勵補助辦法,利用徵收所得部分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對業者進行污染防制設備部分設置費用補助,以鼓勵及提高業者投資揮發性有機物減量,屆時減量效果將會加成,同時可減少對業者之衝擊。
改善國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是環保署的職責,環保署希望透過開徵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促使業者改用低揮發性有機物之原物料、替代物或加裝、提昇污染防制備,以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開徵後,預估將可減少5.65萬公噸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占全國固定污染源19.9萬公噸的28.4%,同時,經模擬結果顯示,將可減少大氣中臭氧濃度1.62ppb,足見確實可以改善國內臭氧污染現況。
為創造永續經營之環境,環保署希望業者除在經濟發展上努力外,亦應善盡環保責任,開徵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而並非係為徵收而徵收,係基於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基礎下,誘導業者改變生產作業行為,以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了達經濟與環保雙贏的目標,請業者及早因應,並配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