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因使用劣質油品,進而造成空氣污染之問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今(96)年將針對公共工程及中、大型營建工程之施工機具進行油品抽測,如機具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其含硫量超過管制限值之50 ppmw,即屬易致空氣污染的物質,若未事先取得許可而使用,將函請各縣市依法處分違規之營建業主。
近來由於國際油價飆漲,部分營建工程業主及承包商在節省成本考量下,使用添加不明成分、來路不明之非法劣質油品,或流用硫含量較高的漁船用油。這樣的行為,不但造成車輛、機具的引擎之損壞,也會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環保署呼籲營建業主及承包商不要因小失大,冒然違規使用或添加非法油品,損人又不利己。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即日起將針對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等7縣市列管之營建工程加強稽查,除進行污染防制設施稽查外,將增加營建施工機具用油之抽驗,如查獲未取得許可證而使用含硫量超過限值之施工機具用油者,依法可處營建業主新台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屬工商廠、場,則處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鍰,罰責不輕,環保署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營建工程之施工機具有使用非法油品之情形,也可撥0800-066666免費公害陳情報案專線,及時向環保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