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解決養豬廢水長期污染水源區飲用水水源問題,擇定五大流域中、上游地區(高屏溪、曾文溪、頭前溪、淡水河、大甲溪)為執行範圍,於89年底執行五大流域水源區養豬戶拆除補償工作。拆除補償工作完成後,環保單位持續進行查核工作,8年來水源保護區內4千多家拆除戶尚無發現復養情形,高屏溪大樹攔河堰測站(自來水取水口)之氨氮平均測值降至0.2毫克/公升左右,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環保署表示,為落實水源保護區養豬拆除戶查核工作,環保單位採行電腦建檔列管,透過GPS定位、現場拍照存證、查核結果登錄等方式執行,完整建立查核資料,以防遺漏,經由該署及縣市環保局全面而持續的查核,至98年1月底止計查核 40,887次,有效防止已拆除養豬戶復養情形發生,對列管未申請拆除補償之養豬戶,在持續督訪協助下已完成拆除,斷絕污染來源。經查核養豬拆除戶之土地利用情形,全拆戶主要轉為種植農作物(種稻、苗圃、果園)、空地等,半拆戶主要轉為倉庫用途等。
由於五大流域水源保護區以高屏溪占總拆除養豬戶83.4%居首,並集中在高雄縣美濃鎮及屏東縣高樹鄉,該地區仍將列為本署稽查重點,並持續訪查已拆除之養豬戶,環保署呼籲拆除之養豬戶不得有重新畜養之不法行為,以維護水源水質之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