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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呼籲工廠勿利用春節期間偷排廢水,違者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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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2-02-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農曆春節期間,家家戶戶忙著大掃除,環保署呼籲工廠,勿心存僥倖利用春節連續假期偷排廢(污)水,如遭查獲偷排廢水,將被重罰,最重可處以停工,得不償失。

環保署表示,該署已分別於100年9月1日及101年11月12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規定,發布解釋令認定「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廢(污)水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流程)排放,惟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部分或全部未開機操作或未添加足量藥劑」,及「廢(污)水未經處理,藉由稀釋廢(污)水方式排放」等為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主管機關如查獲工廠有前述違法偷排行為,得直接命停工及處以最高罰鍰額度,此外若尚涉及不法利得者,並得依行政罰法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予以追加重計罰。

環保署強調環保無假期,年假期間仍將不分日夜加強稽查取締,呼籲業者依法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千萬不要有僥倖投機行為。同時鼓勵民眾,如發現疑似偷排廢水行為,可透過0800-066666報案專線向環保機關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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