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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關心生物可分解塑膠回收處理並採積極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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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110-09-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大部分為聚乳酸成份。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原本是作為塑膠的替代產品,但因原料來源、分類回收及堆肥不易等問題,造成各國管理困擾。面對國內生物可分解塑膠製造及進口業者責任,回收分類體系與處理量能及流向等課題,環保署已邀集生產業者、使用業者、回收處理業者及專家學者共商解決方法。

環保署表示,台灣常見生物可分解材料以PLA為大宗,以聚乳酸為主要成分,原料來源為國外進口,用途有塑膠袋類的包裝材料、農業被覆膜及吸管、餐具、杯子餐飲用品等。依據環保署統計資料,近3年進口量約在19,000至22,000公噸間,業者加工後產品主要以出口為主,國內使用量約6,000至7,000公噸左右。

過去10年間,環保署為增加生物可分解(生質)塑膠廢容器回收意願與去化管道,101年3月起修正增加補貼生質塑膠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率為15.17元/公斤,以增加回收及處理誘因。103年至106年間補助創新研究計畫,開發PLA再製成生物可分解塑膠袋及PLA再生酯粒與產品技術,以降低生產成本。104年間輔導回收處理業者以近紅外線(NIR)自動高速分選設備分類,以解決生質塑膠容器的回收再利用問題。107年及110年辦理生物可分解塑膠袋及容器之堆肥評估計畫。

環保署也將生物可分解(生質)塑膠廢容器為公告應回收項目,回收補貼費率為15.17元/公斤,較各項材質容器均高。惟其外觀與一般塑膠相近,回收商僅能依產品種類及經驗分類,且因數量相關其他廢塑膠容器少,常在分類線末端才撿出,雜質率偏高,回收意願較低。統計近3年回收量約在360至480公噸之間,回收後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轉廢為能作為鍋爐替代燃煤使用。環保署也正檢討回收分類所需技術與分類,處理與利用,如何反映在製造者及進口生物可分解塑膠容器的責任上。

生物可分解塑膠因材質限制,產品製成後約3個月就會開始劣化。國外僅針對生產時所剩餘之下腳料,或是短期活動、比賽場地等容易建立封閉回收系統者,自行回收再製成PLA原料,否則大多採取堆肥或焚化為主要處理方法,只是並非所有堆肥設施均可處理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署也研議針對將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使用在特定物品,並整流回收處理體系。

環保署表示,由於國內塑膠回收體系完整,例如,保特瓶回收率已高90%以上,為避免影響現行回收體系,將評估生物可分解塑膠之產品用途、辨識能力,回收處理方式等方面議題,針對難回收、使用後焚化的產品鼓勵使用生物可分解材質;可分選、回收的產品則視國內堆肥環境而定,並適時檢討回收清除處理費率。環保署已訂於110年9月24日邀集生產業者、使用業者、通路商、回收處理業者及專家學者共商解決方法,希望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在國內使用與回收上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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