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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布107年營造友善城鄉獲選補助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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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環保署為加強完成友善城鄉環境基礎,辦理「營造友善城鄉環境」推動單位遴選,受到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重視,從轄內各鄉鎮市(區)的選拔,進而薦舉優秀單位參加遴選,並經書面審查、實地現勘及綜合審查階段,遴選出107年友善城鄉推動單位,共同為民眾建設友善優質且具在地特色的宜居寧適環境。

本次選拔獲得補助單位有8個「拔尖級」推動單位:臺南市、新北市、屏東縣、臺中市、臺東縣、高雄市、新竹市、彰化縣,各補助新臺幣2,000萬元;7個「精進級」推動單位:嘉義縣、嘉義市、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澎湖縣、金門縣,各補助新臺幣1,000萬元;由於部分縣市提出規劃書有所創意及亮點,獲得委員青睞,故增額4個入選推動單位:基隆市、新竹縣、桃園市、雲林縣。獲選單位各具特色,例如:臺南市結合舊城區及鄉間區的在地特點,以豐富文化底蘊及自然觀光資源構築打造質感城市的特色,營造特點獲得遴選委員青睞;新北市運用城市意象的感知角度,以五大空間組成元素串連在地環境,呈現友善宜居特色,獲得委員肯定;屏東縣結合地理景觀及部落族群等資源結合,營造舒適及乾淨環境,邁向幸福的方向。各獲選縣市憑藉在地特色呈現、營造主題創意發揮,並透過積極的動員與合作分工,爭取到107年度的補助經費。

環保署期許榮獲友善城鄉推動單位,藉由補助經費的挹注,融入地方特色的工作成果,展現「營造環境優質化,友善城鄉創新機」之意象,並強化「公廁管理潔淨化」指標,提供優質的環境及提升服務品質。另為建構優質公廁,業已規劃投入總計新台幣49億元,將自108至113年改造公廁至少5,000座,結合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公廁環境清潔維護管理,優先修繕或更新各地方政府所轄之老舊公廁,包含人潮眾多使用率之客運、轉運站、市場、夜市、公園、重要觀光區域,以及使用率高但設備及管線老舊之公廁,進一步改善及加強軟、硬體維護管理,全面性提升公廁品質及管理潔淨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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