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提高廢乾電池回收率,希望透過學校老師的教育宣導,落實廢乾電池回收觀念於基礎教育中,並由學生將回收廢乾電池的常識、如何回收、到何處回收及隨手回收的習慣帶到家庭中,進而影響社區全民。因此該署於九十一年結合教育體系加強辦理國民中、小學廢乾電池回收工作,並依與教育部訂定之「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擬定「加強辦理國民中小學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與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合作,公開徵求國民中、小學自發性配合推動廢乾電池回收,而實際參與回收計畫之國小有二六二所、國中一○一所,合計三六三所,執行期間自九十一年九月至九十二年二月底。乾電池回收率自九十年的百分之六提昇至九十一年的百分之十;而參與學校之回收量已佔同時期之廢乾電池回收量的百分之四十一。
為此,環保署原預定舉行頒獎典禮以表揚績效優良的國民中、小學,以肯定他們在廢乾電池回收工作之努力,但考量SARS疫情及各國民中小學配合疫情防治工作,所以取消頒獎典禮,對於績優之學校仍依獎勵辦法寄送獎金及獎狀以資鼓勵。
環保署九十一年度「加強辦理國民中小學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的考核方式分為二種,第一種係就各校所提之「成果報告書」中,廢乾電池回收重量達平均每人每月回收一二○克(約為一般三號乾電池六顆)以上之學校,依據廢乾電池每人每月回收之重量進行書面審核及排序,已遴選出國小組前三十名及國中組前十名;第二種係就各校所提之成果報告書中,以乾電池回收總量評鑑,遴選出前十名學校(不分國小、國中)敘獎。上述二種考評結果,若有重複則以最佳名次為主。
經考核結果,績效優良的學校分為每人每月回收量部分,國小組:第一名為台北市三民國民小學、第二名為高雄縣姑山國民小學、第三名為台南縣子龍國民小學;國中組:第一名為台北市螢橋國民中學、第二名為屏東縣東港國民中學、第三名為台中市五權國民中學;而在回收總量部分,第一名為高雄市漢民國民小學(回收七、一○七公斤)、第二名為桃園縣大勇國民小學(回收三、六一八公斤)、第三名為高雄市加昌國民小學(回收三、二一二公斤),合計有四十所國小,十所國中,各獲頒獎狀乙紙或十五萬元至三萬元不等之團體獎勵金。
另外,為擴大宣導範圍,環保署於九十二年以各級學校,包含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為對象,並訂定「九十二年度加強辦理各級學校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再次與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及教育局合作,公開徵求全國一千所各級學校共同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並積極教育宣導,以建立廢乾電池正確回收觀念,落實廢乾電池回收工作於日常生活習慣中,以減少環境污染,並以提昇廢乾電池回收率至百分之三十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