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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環保犯罪又添一樁—查獲北縣瑞芳非法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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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

北縣瑞芳鎮傑魚坑路山區遭不法業者非法棄置營建廢棄物,經環保署會同環保警察隊、台北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查獲並移送法辦。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台北縣政府環保局及台北縣警察局瑞芳分局大寮派出所等單位,於本(4)月18日聯手查獲見達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451-GF),並由葉福德駕駛載運營建廢棄物,在台北縣瑞芳鎮傑魚坑路山區非法棄置(約35噸的營建廢棄物),該廢棄物內主要有廢木材、廢棉墊、廢塑膠、廢保特瓶等。由於葉福德並未持有該廢棄物之產源及最終處理場(廠)之証明文件,且經查見達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並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法)的規定,已移送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指出,為加強營建廢棄物源頭及流向追蹤管制,該署已擬訂「遏止環保犯罪專案計畫」,包括營建廢棄物非法棄置加強稽查,以澈底杜絕非法棄置情事,強化營建廢棄物清理及管制體系。

環保署呼籲業者切勿因貪圖一時之利以身試法,而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或非法傾倒廢棄物,如有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該署並籲請民眾若發現有非法傾棄廢棄物等情形,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犯罪繩之於法,以共同維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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