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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聯手 嚇阻外來垃圾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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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7-11-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聯合苗栗縣環保局及環保警察隊等單位,不定期執行路邊攔檢及夜間巡查勤務,並結合民間共同守護的力量業已發揮效果,日前於苗栗縣通霄鎮發生一起硫磺渣廢棄物遭任意棄置的案件,就因為民眾的高度警覺,即時通報當地派出所及環保單位處理得宜,當場將邱姓司機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依該法裁定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表示,苗栗縣轄境內2條國道共有8個交流道,連貫台72線、台1線、台3線及西濱快速道路,或許因道路交通便利,竟使該縣成為北部廢棄物流竄的絕佳地點,且不肖業者為規避稽查,近來任意棄置廢棄物的行為模式已有改變,查獲的多起棄置案件均以該縣轄內台1線、台3線等主要道路為主,不肖業者選擇路旁空地或偏僻路段較無人車往返處,隨意棄置後,利用便利的交通網迅速揚長而去,依統計苗栗縣境內遭外來垃圾入侵案件,95年為11件、96年10件,今年至10月底止,已達17件之多。因此,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除已聯合苗栗縣環保局及環保警察隊等單位,不定期執行路邊攔檢及夜間巡查,並結合民間共同守護的力量,期有效嚇阻及降低日益猖獗的垃圾流竄問題;另苗栗縣政府也已訂定獎勵辦法,只要民眾因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並經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罰鍰處分確定者,每件獎勵新台幣10萬元。大家一起做環保又可能有獎金可得,據該名檢舉廢硫磺渣非法棄置的民眾興奮不已的表示,真是好心有好報,往後將更集合鄰里好友大眾的力量,守護關心自家的環境。

環保署強調,廢棄物的處理雖然規劃了源頭減廢、資源回收、廢棄物再利用及設置焚化廠等政策,惟仍有部分無法再利用的垃圾,像是廢水處理設施產出的污泥或造紙業的散漿渣廢棄物,不肖業者為節省處理費用,常以低價委託一般貨運業者,趁空車回程之便運載廢棄物後任意棄置,致衍生許多環境污染事件。環保署呼籲民眾於日常生活或戶外活動時,可多注意周遭的環境,如發現環境污染事件,請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全國環保公害陳情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環保署網址:http://www.epa.gov.tw),以共同維護國民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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