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在今日召開「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即蘇花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專案小組第4次審查會,由於各界對於蘇花高速公路是否興建有不同看法,因此本日會議有二十多個團體、花蓮縣議會十多名議員到場表達意見,經過六個小時的會議,才獲致結論。
蘇花高速公路原環境影響說明書在民國89年已完成審查,有條件通過。該計畫也在91年12月27日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同意辦理。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該依通過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後來交通部國工局依據細部設計結果,擬申請變更部分計畫內容,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而且因該計畫經交通部許可後逾三年未動工,必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在95年10月25日將二者一併送環保署審查。
今日與會團體代表有人認為本案不應在總統大選前召開審查會議,環保署表示,有關蘇花高是否要興建,係決策者決定,並非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審查範疇。環保署及環評審查委員會係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專業面,就本變更案内容及逾三年之環境差異進行專業審查。有關審查會議時間安排,是因為交通部國工局在97年2月22日將補正資料送到環保署,環保署必須依程序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並無其他考量。
本日會議經過長達六小時討論,對於台北與東部地區應有安全之道路,達成共識。惟因多位委員認為交通部國工局必須將報告修正完妥,因此作成結論如下:
一、本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補充、修正,納入定稿,經專案小組委員及專家學者召開確認會議後,審核修正通過,提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
(一)本計畫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同意興建,則應以蘇澳至崇德間之山區路段為優先。崇德以南之平原路段動工前,應提出對東部地區長期社會環境影響衝擊評估報告,送本署核備。
(二)應於動工前進行文化遺址內涵調查。
(三)滲湧水路段應持續進行降水補助及地下水水位監測。
(四)隧道段應維持原水系為原則。
(五)土方運輸應提出對環境更友善之減輕對策。
(六)有關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所提其他意見。
二、前項確認會議委員及專家學者意見,一併提委員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