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補助雲林縣政府辦理新虎尾溪崙背排水水質淨化工程,今(6)日啟用了,使新虎尾溪污染整治工作又更邁進了一步;該署持續關心雲林縣河川水質整治,並與雲林縣政府共同致力清淨水域,為民眾打造優質的水域環境。
新虎尾溪全長約49.8公里,水源主要來自濁水溪,其中崙背排水排入之污染量占新虎尾溪污染量的13.6%,集水區中有多家養豬場及零星事業,造成水質不良,部分河段為中度至嚴重污染。為削減排入新虎尾溪的污染物質,環保署101年補助雲林縣政府進行水質淨化工程規劃設計經費,102年補助雲林縣政府新臺幣4,878萬元辦理「新虎尾溪崙背排水水質淨化工程」,在新虎尾溪支流崙背排水幹渠新設一處礫間接觸曝氣氧化水質淨化設施,設計每日處理水量5,500公噸,每日削減有機污染物(生化需氧量)115 公斤、懸浮固體154 公斤及氨氮 69公斤。本工程啟用後,有助於改善新虎尾溪下游河段水質。
崙背排水水質淨化工程占地0.25公頃,位在崙背排水與新虎尾溪交界口,截取崙背排水並攔污後,進入初沉單元,將懸浮顆粒沉澱;污水進入礫間接觸曝氣氧化槽,槽體以10公分至20公分的礫石堆疊成孔隙度40%以上的石頭床,提供微生物附著,並曝氣提供足夠氧氣,供微生物分解有機物;礫間接觸氧化槽後端為非曝氣區,提供生物膜與浮游物質接觸而沉澱,整個停留時間設計6小時,有機污染物(生化需氧量)去除率可達70%以上,可使污水變清水。
此外,環保署之前補助設置新虎尾溪中游人工濕地,截取尾寮社區及環機場大排生活排水,每日處理3,000公噸;以及上游過溪子排水與吳厝排水之截流,每日截流5,000公噸至虎高污水處理廠處理。設計削減每日233公斤有機污染量;總計,在新虎尾溪流域設置3處水質改善與淨化設施,在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下,新虎尾溪嚴重污染長度比率已從92年的44.2%降至103年的9.1%(如圖1)。河川乾淨清澈,是全民所企盼的,為達成河川清淨的願景,需仰賴各級政府和全體民眾之共同參與,環保署將聯合地方政府持續推動建設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共同塑造兼顧生態、生命及生活的親水空間,展現河川的新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