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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禁止使用氧化三丁錫製造船用防污漆,並呼籲業者作好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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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行政院環保署配合國際管制趨勢,於日前(94年2月23日)公告全面禁止使用氧化三丁錫(TBTO)製造船用防污漆,以避免該毒性化學物質對環境與人體可能造成之潛在危害。該署呼籲業者儘量使用替代方案或產品,包括以銅基為主的抗污腐漆、無錫抗污腐漆、船體清潔、自然的阻抗劑或殺生劑、導電法、多刺性塗料等,以妥為因應。

氧化三丁錫在環境中不易分解,為具有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特性之毒性化學物質。自1970年代開始,即被使用於船用防污漆的添加劑,防污漆作用機制是藉由三丁基錫化合物自船殼防污漆中緩緩溶出於船體周圍形成一薄層有毒水域,如此將著生的生物毒殺以達到船身防污腐的效果,可預防船殼上藻類、貝類的附著與生長。然而,根據國際研究報告指出,三丁基錫化合物的毒性對海洋環境造成很大的傷害,包括水體與沈積物污染、貝類雄性化、海洋哺乳類感染抵抗力降低等問題,多年來,國際衛生組織WHO、歐盟及聯合國一再呼籲重視氧化三丁錫對環境與人體造成的危害。

近年來國際海事組織(IMO)積極推動氧化三丁錫禁用於船舶防污漆的政策,歐盟並決議於2008年所有航行於歐盟海域的船隻都不得使用含有氧化三丁錫的船舶防污漆。我國行政院環保署於民國89年將三丁基錫化合物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並將氧化三丁錫歸類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於民國92年1月1日起明令禁止未滿24公尺船舶使用含毒性化學物質氧化三丁錫之船用漆,惟因上述禁用於實際執行時,業者可能利用船身長度來規避管制。且有鑑於國際上日趨嚴格的氧化三丁錫的管制,該署進一步依法公告全面禁止使用氧化三丁錫製造船用防污漆,希望能自源頭直接進行管制,以達保護海洋環境生態及提高近海養殖漁業品質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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