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防杜柴油車使用劣質柴油及排放廢氣加劇空氣污染情形,97年10月23日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及雲嘉南五縣市環保局,聯合於台南市安南區安吉路、安明路、北安路及北區中華北路等五處地點,擴大執行道路柴油車攔檢稽查管制,該日計動員 40名人力執行攔檢 96輛柴油車,排煙檢測64輛,排氣不合格16輛,不合格率為25%;油品篩選68輛,4輛當場判定異常採取油品送驗。
由於柴油中硫含量會直接影響硫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之排放,對人體呼吸系統危害甚鉅,亦是造成酸雨的主因之一,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及地方環保局,在南部地區針對漁船用油遭不肖業者流用,執行「道路攔檢非法油品稽查專案」,以嚇阻不肖業者之違法行為,94年迄今之違法案件比率均呈現逐年下降情形,今年至9月計攔檢4628 輛柴油車,經檢測 輛之排氣不透光率,有454輛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合格率20.6 %;經採様送驗之490件油品中, 30件未符合「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不合格率 6.1%。對照96年油品不合格率9.7 %,已有效管制空氣污染物之排放。環保署表示,將鎖定柴油車出入頻繁之砂石場密集區及重點路段繼續執行該項稽查專案,此外,為防範營建工地施工機具使用劣質油品,亦同步擴大列管對象鎖定營建工地發電機、挖土機等作業機具執行油品抽測。
環保署表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未符合排放標準,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台幣1500元~6萬元罰鍰,交通工具使用之燃料不符成分性能標準者,處新台幣5000元~10萬元罰鍰,製造、販賣或進口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另營建工地施工機具油品含硫量抽測未符合規定限值者,將處營建業主2萬元~20萬元罰鍰,工商廠場則處10萬元~100萬元罰鍰。環保署特別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不要因牟小利或減少個人成本支出,而造成環境不可回復之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