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調適,強化飲用水水質管理,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中不影響健康物質之水質項目,以提升穩定供水韌性,並確保飲用水安全及品質。
環保署於87年訂定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並歷經6次檢討修正,目前飲用水水質標準管制項目共計68項。環保署持續因應環境變遷調適、科技發展及國際管理趨勢檢討飲用水水質標準,考量旱災、暴雨、地震等天然災害期間,水源缺乏、水源水質不穩定等因素,容易影響淨水處理後之供水水質,為期能於天然災害應變期間,飲用水供應無虞,確保公眾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爰修正及增訂不影響健康物質項目之水質標準,以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及品質,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修正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1,500NTU時之自由有效餘氯標準。
增訂天然災害應變期間實施自來水分區供水區域之水質標準。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