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在中部地區今年已查獲二十六起因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涉刑罰規定案件,總共有三十三人因此被移函送地檢署偵辦中,其中以台中縣十八件最多,彰化縣十件次之,顯示中小型企業密集的縣市,可能發生環保犯罪的機會仍然比較高一些。
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黃輝源大隊長表示,為防杜重大環境污染及環保犯罪案件發生,該大隊每年會篩選可能發生重大污染的地點,例如偏遠山區、廢棄廠房、常遭棄置廢棄物路段、河川行水區或高污染的事業場址等,送請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協助監控,並安排利用假日、夜間突襲稽查,今年迄十月底止共鎖定六十四處地點,在嚴密跟監、埋伏守候下,已稽查查獲二十六件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涉刑罰規定案件,查扣三具清除機具,將三十三人移函送地檢署偵辦,已大幅降低重大污染環境事件的發生。
黃輝源大隊長同時指出,今年在中部地區已查獲多起業者未具備事業廢棄物代清理資格,卻假借再利用名義,非法處理含有重金屬項目之污泥、集塵灰等有害事業廢棄物,牟取不法利益的環保犯罪案件,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除將針對該行業別加強稽查外,在中部八個縣市轄區內尚列管二十餘場有重大污染之虞的場址,仍將持續進行監控巡查、取締的工作,以避免發生環境污染。
環保署今年在中部地區所查獲二十六起涉行政刑罰案件,包括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非法貯存、代清理事業廢棄物,或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卻排放廢水含有害健康物質,且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環保法令遭處停工後,仍未遵行停工令等行為。環保署已將業者違法事證移函送違規所在地的地檢署偵辦中,這些違法案件,依環保法令規定,最高可處事業負責人或污染行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