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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之促進費仍在研議階段,非全面徵收也不會重複課徵,環境部持續與各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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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3-05-06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有關媒體報導「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規劃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是否有重複課徵疑慮及產業界憂心引發綠色通膨一節,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回應表示,草案仍在研議階段,廣徵各界意見中。規劃中之促進費非全面徵收,僅就回收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且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之廢棄物,如未妥善去化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向其廢棄物產生者課徵,並納入回收基金管理專款專用,導正市場上既存之推廣費機制,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與其他環境費用目的不同,後續也將視市場運作情況調整費率或退場,不會有綠色通膨情形,特予澄清說明。

資源循環署說明,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將融入「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現行管理規定,並接軌國際管理趨勢,已新增源頭管理與綠色設計等規定,推動資源永續循環,並以全生命週期管理方式,創造價值減少廢棄及物質耗用,並持續強化遏止不法維護環境正義,目前草案研議中。

資源循環署表示,考量部分再利用產品與天然物料間存有價差,草案規劃將透過經濟手段鼓勵產業使用再利用產品,對於不具市場競爭力需付費(推廣費)給使用者之再利用產品,向產生特定廢棄物之事業課徵促進費並專款專用於推動再利用產品使用,提升再利用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循環產業鏈到最終。該署進一步說明,如屬再利用去化無虞且具市場競爭力,則非屬促進費課徵對象,草案也將訂有減徵、免徵、優惠、抵減、退費、退場相關機制與配套措施,以達活絡再利用產品市場與資源循環效益。

資源循環署強調,目前已盤點促進費、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收費對象,審慎評估衝擊影響層面,草案將明確規範促進費徵收對象、條件及用途等項目,未來立法通過後不會有重複課徵情形,更不會有綠色通膨情形。

資源循環署表示,目前草案仍在研議階段,已召開多場次研商會廣徵各界意見,未來將持續與各界充分溝通,交換意見,綜整考量後再行預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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