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95)年3月23日媒體報導桃園縣平鎮市國軍眷村-貿易七村拆除後營建廢棄物疑似非法棄置,經環保署查察,貿易七村第二階段拆除工程係陸軍第六軍團司令部委由龍阜營造有限公司承攬施工,施工期間自本年1月23日至同年4月25日止;本年3月23日稽查時,該工程地上物已全部拆除、整平,依陸軍第六軍團司令部提供之資料,該拆除工程之營建廢棄物於區內進行分類、處理,經分類後之磚塊、混凝土塊等剩餘土石方應運至苗栗縣「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查龍阜營造有限公司並未依規定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事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環保署已函請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處分。
環保署表示為積極管制營建(拆除)工程所產生之營建廢棄物(或營建混合物),以免營建廢棄物因未妥善處理造成非法棄置,造成環境污染事件,行政院環保署於94年4月1日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將營造業(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94年8月1日起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或屬拆除工程者。)納入應上網申報之事業範疇;另於94年8月30日修正『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進一步規定營造業(與前述資格相符)必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有關本案營建廢棄物之清理流向,據民眾檢舉有非法就地於區內掩埋情事,故該署分別於本年3月28、31日會同國防部陸軍第6軍團及該工程承包商(龍阜營造有限公司)在工地現場(位於該村387至400地號、241至264地號及北功14-19地號)進行開挖,共開挖11點(深約4米,長、寛約2米,上面覆土約0.6-1公尺),於8個坑內分別發現掩埋營建混合物(包括廢混凝土塊、廢磚塊、廢磁磚、廢木材、廢塑膠【管、袋】、廢布及廢鋼筋等)情事,據該工程承包商表示,係將該村建物地基拆除產生之營建混合物就地掩埋,惟查該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現地掩埋處理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本案將移請環保警察隊製妥警訊筆錄後,依法函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強調,為配合行政院全民拼治安工作,對於營建廢棄物非法棄置、處理造成環境污染及破壞之惡意行為,為該署未來之稽查管制重點工作,以防杜環境遭恣意破壞及污染。對於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之業者,環保單位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依涉同法第46條行政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函送法辦。環保署也呼籲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請勇於檢舉,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 066666通報,以便及時派員取締,遏阻污染發生;另環保單位亦將積極管制、勤查重罰,以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