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私宰斃死豬案,即時追蹤系統(GPS)再度發揮強大功能,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近來密集監控屏東縣養豬場之斃死豬流向。近一個月來分別於本(九十六)年6月18日、7 月9日、14 日等3次於屏東縣萬丹鄉查獲斃死豬私宰場,現場逮獲蔡姓、盧姓及陳姓業者等人,以斃死豬絞碎餵食土虱魚等情事,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移送法辦。
環保署表示,斃死畜禽已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再利用種類,其管理方式為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飼料及有機肥料之原料,且本署於95年5月11日修正公告從事斃(病)死畜禽清除至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之集運業者,其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該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依清運機具所裝置GPS發出之訊號,循其軌跡追蹤,查察其異常出入停頓地點,發現少數集運業者將斃死畜禽直接運至土虱魚池餵食土虱魚,而未至化製廠再利用;或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由合法之集運車輛將斃死豬搬至非法之車輛,再載至土虱魚池餵食土虱魚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協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埋伏監控確定後,一個月來分別查獲蔡姓、盧姓及陳姓業者等人,均是將斃死畜禽以絞碎機絞碎打入魚池餵養土虱魚,其中陳姓業者已3度被查獲。3人均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暨涉及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由環保警察隊製作偵訊筆錄後移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並呼籲斃死豬清除業者,斃死畜禽已公告為再利用種類,其管理方式為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飼料及有機肥料之原料;將斃死豬予以絞碎後餵食土虱魚,將涉及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如被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之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並籲請民眾若發現有非法私宰斃死豬等情形,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