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我國邁向2050淨零排放,我國自2025年起已正式邁入碳排有價時代,並於今年5月底完成第一年申報繳納碳費。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碳費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主要來源之一,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為妥善運用溫管基金,發揮其補助事業及學術機構投入創新技術之最大效益,環境部於今(10)日預告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草案。
環境部說明,氣候法第33條明定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本次係就其中補助事業辦理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訂定辦法。本草案共計15條文,規範補助對象、補助項目、申請補助案件應備文件、審查程序、補助比率等。同時也針對氣候法規範應盡之義務或屬既有減量機制之事項,不列入補助範圍。待本辦法廣徵各方意見並正式發布後,環境部將據以公布各項補助計畫並受理申請。
環境部表示,本次草案詳細資料可至環境部新聞專區(https://enews.moenv.gov.tw/)或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歡迎各界於預告期間踴躍提供意見與修正建議,以利相關規範更臻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