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揚103年度環保機關績效考核優等縣巿,103年度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結果計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等地方環保局獲評為優等。獲獎的10縣市除了配合本署環境政策推動具顯者成效外,並能依據其地方特色,研提創新作為,包括:
臺北市推動北部空氣品質區綠色運輸網絡聯結,提供氫燃料機車公務上路;新北市建置並運用雲智慧管理系統,全面納管空氣污染及噪音源;臺中市訂定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一定規模以上之用電或溫室氣體排放源者,逐年減少碳排放量,指定區域推動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臺南市推動公務車輛加入自主管理,主動到檢車輛提升;高雄市建立跨單位協調機制並結合海巡單位執行海域及陸域聯合稽查,有效逐年減少海污事件;桃園市運用促參法,引進民間業者經營管理大潭灰渣掩埋場、操作巨大廢棄物破碎廠,提升處理量;新竹縣於環保園區設立巨大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廠,具環境教育功能;苗栗縣結合民間團體推動淨灘,成效優良值得肯定;彰化縣聯合檢、警、環三方,查獲東西二、三圳繞流排放電鍍廠,並勒令停工,遏止偷排行為;嘉義縣宣導空品淨化區在於呼吸好空氣,專案辦理微電影拍攝、創意市集、風箏大賽及基地認養活動,均顯淨化區之功能及政策績效,值得肯定。
環保署指出,今日環保績效是由中央與地方擕手共同努力,彼此是夥伴關係,期透過地方環保機關績效考核,激勵環保機關更加努力及提升整體全國環保施政成果。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為環境永續根基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