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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無假期,勿偷排廢水—夜查染整廠,環保署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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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接獲民眾反映,臺北縣樹林市俊安街附近一家染整廠,常於夜間非法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污水。該廠僻處巷底甚為隱蔽,其廢水防治設備位於廠房邊側緊鄰溝渠不易進入,且為躲避環保單位稽查,白天常保持操作處理,惟於夜間即非法偷排,而溝渠之水體涵容能力不足以自淨,廢污水匯流入淡水河內,嚴重影響附近環境衛生及河川水質,故民眾陳請環保主管機關依法加強管制。

環保署表示,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接獲陳情後,迅即派員監控且適時實施夜間稽查,續查獲該工廠確實於夜間非法排放廢污水,經現場採樣檢驗結果:酸鹼值 pH 9.8、水溫41.2 ℃,均不符合現行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將函請臺北縣政府依法查處,依同法第40條可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時,可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環保主管機關亦將持續加強稽查管制,以防杜污染。

環保署強調,環保並無假日空窗或夜間假期,任何僥倖利用夜間非法排放廢污水破壞環境之事業廠場,環保主管機關必定依法查處加強管制,該署呼籲全民體認主動維護國土潔淨之責任,大家守法攜手打擊非法、遏止不法,以共同創造美麗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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