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業者及早減量,環保署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公布施行後發布「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抵換辦法),接軌溫管法前推動之自願減量制度。依據前述辦法第四條規範可分為計畫書註冊及額度申請兩階段作業方式。業者提出抵換專案計畫書註冊申請並審查通過後,可依註冊之計畫書內容執行減量,再向該署申請減量額度之認可,以目前註冊通過之案件預估,未來可能核發減量額度約39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保署表示,前述制度係源於99年9月以行政規則方式訂定「溫室氣體先期專案暨抵換專案推動原則」,其中先期專案於管法施行後已停止適用,目前可取得減量額度者僅有抵換專案,其自實施以來已受理40件註冊申請案,案件類型以能源類型及製造工業為大宗,並累計召開41場專案技術小組會議,共12件進入審議會決議,其中10件通過專案註冊。相關抵換專案審議進度可至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抵換專案區查詢(http://ghgregistry.epa.gov.tw/offset/offset_Search.aspx)。
通過註冊之業者可依抵換辦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規範向環保署提出額度申請,目前已有1件完成額度申請核發作業,核發額度計60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餘已通過註冊之業者則尚未提出申請,環保署提醒,已完成註冊之抵換專案者,宜盡速提出額度申請,以呈現實質減量成果。
依據溫管法減量對策精神,環保署將持續推動額度獎勵機制,以鼓勵產業投入減量,目前環保署研擬「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草案)」,預定9月份辦理研商公聽會議,開展後續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