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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永續發展 環保署修訂公告「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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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6-08-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近年來國人環保意識不斷提昇,資源回收的觀念,已逐漸深植人心,機動車輛(含汽車及機車)之回收處理量亦呈現穩定成長狀態,惟因近來國際原物料價格波動連帶使國內各相關產業之成本亦隨之變化,為有效反映市場狀況及穩定資源回收基金之運作,環保署著手修訂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該費率草案已於96年8月7日進行預公告,自97年1月1日起汽車每輛4,951元、機車每輛1,045元(如達綠色設計標準,汽車每輛3,466元、機車每輛732元),本次修正主要影響對象約350餘家機動車輛之製造、輸入業者。

環保署表示,費率之訂定係考量回收處理成本、營業(含製造及輸入)量、報廢量、及基金餘絀、稽徵成本、環境影響成本等相關因子,並經由專家學者、環保團體及相關業者代表所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核議定後訂定;本次修訂並以「綠色設計」作為差別費率之標準,達到標準之機動車輛可繳交較低之費率,以鼓勵業者朝向綠色設計生產製造車輛,藉以提昇後端處理之資源再利用比例,以減少廢棄物之產生。

該署呼籲相關業者應重視本項公告,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繳費作業,若未依規定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可移送強制執行,並處應繳納費用1倍至2倍之罰鍰。又業者若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繳費者,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命其部分或全部停工。

該費率修正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建言,大家共同來關心資源回收,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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