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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林業類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作為推動綠碳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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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4-03-11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森林綠碳具備多元環境效益,環境部已審定公開「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竹林經營碳匯專案」及「低蓄積林增匯專案」等4項本土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各適用於不同類型的綠碳管理及經營活動,期望以減量額度作為推動綠碳動能之一,鼓勵事業將資源投注於造林及森林經營等增匯行動。

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正積極推展中,為達2050淨零排放目標,我國已將自然碳匯納入十二項關鍵戰略。其中,森林碳匯(俗稱綠碳)指森林從大氣中吸收二氧化碳並將其儲存在不同的儲存庫(碳庫),包括林木、根系及收穫的林產品等。環境部表示,自然碳匯並非深度減排的替代品,但因具備多元效益且可透過從大氣中移除二氧化碳,抵消難以轉型部門的殘餘排放,減緩全球暖化的進程,因此可考量碳移除的過程及儲存時間尺度等特性規劃推動路徑,而綠碳推動已久技術相對成熟,為現階段積極推廣之領域。

環境部指出,現已審定公開的4項本土綠碳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依照土地使用現況及林木生長情形不同,可分別選擇適用的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規劃造林或森林經營撫育措施,如下:

一、針對非林地新植造林或是再造林

可採用「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植林毗連面積應大於0.5公頃,土壤擾動面積不得超過40%(平地)及33%(山坡地),且不得造成既有農業活動轉移。

二、針對蓄積能力不佳的森林提升蓄積量

可採用「低蓄積林增匯專案」實施經營管理措施以提升其蓄積量,專案範圍必須為至少過去20年維持林木覆蓋而蓄積量低於相同林型平均蓄積量之森林(不包括竹林與灌木林),且無商業性伐採作業。專案期間適用之森林經營伐採作業僅包含初期為增加林分蓄積而實施的低強度間伐作業,收穫林產品不納入碳儲存量計算。

三、針對既有森林加強經營

在執行專案前即符合森林定義者,可採用「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加強經營管理措施,除了提升蓄積量外,亦可收穫林產品(如製材、圓木)增加碳匯,惟短生命週期產品(如紙製品、木屑等)不納入碳儲存量計算。

四、針對既有竹林之經營管理

專案起始前5年至今,其土地利用狀態已是竹林者,可採用「竹林經營碳匯專案」實施經營管理措施,可收穫竹產品(如竹桿)增加碳匯,惟竹筍及壽命5年以下之產品(如竹籤、竹筷、農用竹材等)不納入碳儲存量計算,專案邊界內的喬木,除基於森林保護之必要措施外不得伐除。

環境部也提醒,並非土地上有林木就可以取得減量額度,參與自願減量專案,除須證明是經過努力以符合自願減量機制的外加性要求外,過程中苗木運輸、植穴、種植、刈草、伐木等活動所造成的排放皆應妥善計算,因此須依據環境部審定公開之減量方法規劃執行,並經審查,以免不當核發額度影響我國淨零目標。相關方法已公告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供各界使用,有意參與者除須具備林業經營相關專業,亦須投入相當的人力、資源及時間,考量土地上的林木現況採用合宜的措施(相關資訊請至:https://carbonoffset.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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