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回應「WiMAX電磁波傷身?環保團體質疑:政府規定過於寬鬆」新聞稿

:::
噪音振動
97-11-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關NOWNEWS今日新聞電子報於97年10月31日所刊載「WiMAX電磁波傷身?環保團體質疑:政府規定過於寬鬆」之報導,針對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所稱,很多國家近年來都已將環境建議值調降乙節,環保署表示,為防護國人免於受到人為非游離輻射發射源所產生電磁場的過度暴露,該署參考2000年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所制定之一般民眾電磁場建議值,於2001年1月12日公告我國「非職業場所之一般民眾於環境中暴露各頻段非游離輻射之建議值」,該建議值亦與歐盟、美、日等先進國家現行公告標準相當,其中WiMAX(頻率2.6 GHz)之標準為1毫瓦每平方公分。

此外有關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認為採用每平方公分毫瓦之單位標準過於寬鬆乙節,環保署指出,由於電磁波之物理特性,其波長大約僅10幾公分(WiMAX頻率2.6GHz、波長約11.5公分),故採用每平方公分毫瓦作為評估單位較為合理,惟若採用每平方公尺微瓦作為單位時,將因單位換算而有1000萬倍之差異。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最新研究顯示,目前尚未有一致的證據證明電磁場(波)與人體健康效應有相關性,故部分國家(如瑞士、義大利)除採用ICNIRP所制定之環境建議值外,另依預警原則針對特定敏感區域訂定較嚴格之預警措施及標準。爰此,環保署為確保民眾所處環境之安全並有效減低民眾對於環境中非游離輻射之疑慮,該署刻正研擬依據預警原則,擬訂相關預警措施,以建立我國環境中非游離輻射之預警機制。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