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嚴密管理與監控國內所有有害廢棄物的清運流向, 已於93年12月24日公告第三批「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廢棄物清運機具」及修正「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該公告並自本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將增加約490輛清運車輛納入追蹤管理。目前已列管之第一批146部清運車輛、第二批834部清運車輛,併同第三批管制對象,合計共將約1500部車輛納入即時監控,國內所有有害廢棄物的清運流向,均受到嚴謹的管理與監控。
環保署表示,依規定裝置GPS車輛之業者,應於每週三前主動連線報備其上週回傳情形。該「每週確認作業」之報備系統已於四月上線,網址為http://waste36.epa.gov.tw「GPS軌跡監控展示/每週確認作業」項下,業者需按時申報,以免觸法,如作業或資料有疑義,可至「GPS軌跡監控展示/軌跡資料回傳情形查詢」項下確認。若每週回傳率低於80%,需連線報備即時追蹤系統回傳情形及說明原因,其有回傳缺漏時段或車行資料有誤等情形者,應補齊車行資料,無法補齊車行資料者應連線報備清運路線。
環保署並表示,94年4月1日開始,「甲級公民營清除或清理機構」清運「事業廢棄物」之車輛、其他機構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爐飛灰、底渣」之車輛,經由審驗合格才可拿到操作證明文件。操作時將操作標示圖樣(如圖)張貼於規定之處以利識別,並應隨車攜帶操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此外,稽查人員除可以操作證明文件查驗該車是否合法,亦結合PDA定位使稽查人員於路邊攔檢或現場稽查時,追蹤特定車輛並取得合法車輛及其清運申報聯單資訊,雙管齊下進行稽查作業。
環保署公告此三批需裝置GPS車機的車輛,可完整納管所有有害廢棄物的清運流向,經由業者主動確認即時追蹤系統之運作狀態,可有效確保GPS車輛回傳運作正常,提高即時監控系統之妥善率,同時利用相關路線報備等將缺漏之處加以補足說明,並結合聯單申報制度,可有效掌握清運有害廢棄物種類、數量以及即時的清運流向。並對後續異常勾稽及稽查管制之落實等具相當大之助益,對於隨意傾倒有害廢棄物致產生環境危害及人體健康之情事,可有效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