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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短漏回收清除處理費查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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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5-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為維持資源回收基金正常運作,特加強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的繳費查核工作,近二年共計查核責任業者一、七四四家,查獲短漏回收清除處理費業者一、○一二家,查獲短漏應繳金額為九億八、三五五萬元,目前已陸續追收完成補繳八○二家,家數補繳率為百分之七十九,補繳金額為四億一、三七九萬元,金額補繳率為百分之四十二,對尚未完成繳清業者,目前刻正辦理限期繳納等相關法定催收程序中,其中已採行輔導繳納措施予以申辦分期繳納計有五十九家,申請分期繳納金額為二億○、二八七萬元,另有六十四家業者已由該署移送各縣市行政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作業中,移送執行應繳納金額亦達二億九、二八五萬元。

環保署表示,按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指定公告應回收的容器物品,其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其於每單月三十日前應向環保署申報前二個月營業量或進口量,並按公告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基金。惟部分責任業者心存僥倖短漏應繳回收費用,甚至配合申報的相關稅捐亦一併短漏短報,因此,環保署自八十八年度起,每年均規劃查核計畫加強短漏業者查核工作,查核成果又以近二年最為顯著,主要係因環保署修正受查業者篩選方法,並提升現場查核技巧,致使查獲短漏率自八十八年的百分之三十五提高至九十一年的百分之五十八。此外,對於查獲短漏繳業者,環保署除移請地方環保局告發處分,自八十八年起已對短漏責任業者處罰鍰約一億○、三三七萬元之外,環保署均會定期檢討通報給稅捐稽徵單位查調業者逃稅,截至目前已陸續向稅捐稽徵單位通報十四次,合計二九二家短漏業者短漏情形。

對於部分業者惡意短漏應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情事,不僅影響回收體系正常運作,亦造成同業產銷的不公平競爭,為鼓勵檢舉不法短漏責任業者,環保署已於日前公告「獎勵民眾檢舉責任業者短漏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歡迎各界如握有業者短漏資訊或證據者,能主動向環保署提出檢舉,屆時將依據查獲短漏金額酌發檢舉獎勵金,最高檢舉獎金將達新台幣貳拾萬元。檢舉資料可郵寄環保署,地址台北市中華路一段四十一號,檢舉電話可洽0800-085-717或02-2370-5888轉分機3206。

環保署最後強調,九十二年查核工作已陸續展開,今年稽核重點將加強查核有短漏記錄的業者,因此,特別呼籲少數有短漏報繳習性的業者,應誠實申報營業量,切勿再短視近利以身試法,如經查獲短漏情事,不僅將追繳應繳費用,尚會受到罰鍰處分及稅捐單位查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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