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今(112)年11月20日預告訂定「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草案和「蒙特婁議定書列管的高溫暖化潛勢氫氟碳化物種類」草案,以因應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吉佳利修正案」新增納管高溫暖化潛勢物質「氫氟碳化物(HFCs)」,並參考鄰近國家韓國及新加坡管制作法及期程,預計於113年起凍結HFCs消費量,自118年起逐步削減,134年起將削減80%消費基準量,與世界各國共同減緩全球暖化。
環境部表示,氫氟碳化物主要應用於冷凍設備、電子清洗、消防器材以及材料發泡等領域,雖然HFCs不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但具有高溫暖化潛勢(GWP),部分種類的GWP甚至是二氧化碳的萬倍以上,故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希望各國減少HFCs的使用,預期可以減緩全球氣溫在西元2100年上升0.4℃以內。為善盡地球公民之責任,環境部依據今年修正發布之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8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或限制國際環保公約管制高溫暖化潛勢溫室氣體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等規範,研擬訂定「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草案及「蒙特婁議定書列管的高溫暖化潛勢氫氟碳化物種類」草案。列管的氫氟碳化物種類包含18種HFCs及其混合物,例如HFC-134a、HFC-32、HFC-23、以及R-410A、R-404A、R-507A等。
環境部表示,本法規施行後氫氟碳化物未經許可不得輸出或輸入,原使用及供應氫氟碳化物的廠商需提出申請取得核配量後,再依貨物進出口規定申請報關,並將優先分配予使用廠商以減輕其衝擊。
環境部說明,我國自西元1991年起即遵循蒙特婁議定書規範,管制破壞臭氧層物質如氟氯碳化物、海龍、氟氯烴和溴化甲烷等物質的販賣及使用,由源頭管制減少使用量。其中氟氯碳化物和海龍已完全禁止進口,氟氯烴消費量已減少99.5%,而溴化甲烷則除配合動植物檢疫燻蒸需求,仍有少量使用中,其餘用途均已全部禁用。為減緩全球暖化情形,蒙特婁議定書吉佳利修正案於西元2019年正式生效新增納管高溫暖化潛勢物質HFCs,截至目前已有超過一百五十個國家與區域向聯合國遞交批准文件,承諾遵循該修正案的削減時程與管制規範。本次研訂HFCs管理辦法亦是我國願意自主遵循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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