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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煉鋼廠及中油雲林石化科技園區,應依規定辦理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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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台塑鋼鐵公司及中油公司雲林石化園區計畫將進駐雲林離島工業區。環保署表示,由於本二案屬於煉鋼廠及煉油廠的設置,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經濟部工業局開發的雲林縣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已經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在80年5月25日經環保署審查通過,經濟部工業局可依原環評報告,進行工業區的開發。至於台塑鋼鐵公司及中油公司與其他民營業者合組之雲林石化園區計畫,規劃在其中的新興區及台西區分別設置煉鋼廠及煉油廠,依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本二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希望台塑鋼鐵公司及中油公司能儘速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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