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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各項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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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驗所 ]

為提昇我國室內空氣品質檢測技術與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積極增(修)訂「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之各項檢測方法,並已完成公告,訂於今(95)年6月30日開始實施。

環保署表示,民眾每天在不同室內地點活動與居處的時間高達 90 % 以上,而國內有高達四成以上的工作者抱怨其辦公室內的空氣品質不良,故該署於去(94)年12月30日公告「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或等於10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或等於2.5微米之懸浮微粒(PM2.5)、臭氧及溫度等,然因部分項目之檢測達微量級,故需有較準確且品保品管要求較嚴謹之檢測方法。有鑑於此,環保署於增(修)訂各項檢測方法時,除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之檢測方法外,且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排除無法達微量級檢測之簡易分析、檢測數據品保品管較不嚴謹及偏差較大等方法,並經該署「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環保署表示,除了已公告施行PM10 之2種大氣檢測方法可以適用外,該署已先後修訂公告「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空氣中一氧化碳自動檢測方法-紅外線法」、「空氣中氣態之醛類化合物檢驗方法-以DNPH衍生物之高效能液相層析測定法」等3種檢測方法,並增訂公告「空氣中懸浮微粒(PM2.5)之檢測方法-衝擊式手動法」、「空氣中二氧化碳自動檢測方法-紅外線法」、「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不銹鋼採樣筒/火焰離子化偵測法」、「室內空氣中細菌濃度檢測方法」、「室內空氣中真菌濃度檢測方法」等5種檢測方法。

環保署指出,自今年6月30日起,各界及相關單位對於「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各項檢測將有統一的執行方式,屆時除可維持檢測數據的品質外,亦可據以相互比較國內建築物之室內空氣品質現況及改善情形,以提昇我國室內空氣品質之檢測技術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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