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1)日清晨會同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拂曉出擊,聯合稽查臺南市永康區疑似違法之電鍍工廠,當場找出暗管並以怪手開挖,查獲1家不肖業者繞流排放未經處理之電鍍廢水,督察人員現場以快篩試劑確認重金屬超標,除將業者依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刑責移送法辦外,現場已責令立即封管,後續將依法裁罰並追究不法利得。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今年執行「106年度臺南市高污染潛勢事業深度督察計畫」,發現永康區內鹽水溪畔15號水門經常排出綠色廢水,經檢測廢水水質含有大量重金屬,顯示有不肖業者非法排放廢水,經溯源分析沿岸上游列管事業製程及廢水特性,鎖定一可疑對象,並與環保局多次以例行性稽查檢視其廢水處理設施,確認該公司為偷排未妥善處理廢水之高風險事業。
因業者偷排時間非常短暫,且難以掌握具體事證,後續經長期監控日夜埋伏清查水門附近箱涵及側溝廢水流向,終於掌控不肖業者偷排廢水的頻率及時間。該署南區大隊於今(11)日清晨會同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共動員25人於附近守候埋伏,發現附近側溝有電鍍廢水排出,見時機成熟即兵分4路同步進行稽查蒐證,其中3組人員同時進行工廠上游、繞流點及下游3處廢水採樣蒐證作業,另1組人力則進入廠內進行稽查蒐證,查獲業者以手動開關控制馬達,將原廢水抽送至預設之暗管,督察人員現場僱用怪手開挖,確認廢水直接排入廠外側溝,並利用重金屬快篩劑檢測,發現廢水含有高濃度重金屬鎳及鉻,現場隨即責令業者以水泥予以封管,後續將持續追究其不法利得。
環保署表示,繞流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且含有害健康物質廢水的不肖業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移送法辦追究刑責,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同法最高亦可裁罰新臺幣2,000萬元,並依法處停工。環保署再次呼籲事業應妥善處理事業廢水,切勿以身試法,環保單位若查獲不法,將會處以重罰並追繳不法利得,以保護國民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