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提高廢照明光源汞回收比例及回收再利用比例,並穩定基金的運作,自96年3月1日起調整「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廢照明光源類)」,主要目的在鼓勵業者處理廢照明光源時,規範回收玻璃、金屬的資源再利用比例需至少達到80%以上,並依照汞回收比例,分為4個等級,採分級補貼的方式進行。本補貼費率公告,詳載於該署網站最新公告網頁(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及資源回收網站最新消息網頁(http://recycle.epa.gov.tw)。
環保署表示,本次公告的廢照明光源補貼費率,除了包含93年1月1日公告的直管廢日光燈以外,預計自今(96)年7月1日開始實施回收的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及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上的白熾燈泡,以及97年7月1日起實施回收的高強度放電燈管(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Lamp;HID)部分,也一併適用本次公告的補貼費率。
環保署強調,由於日光燈管中含有重金屬汞,如果回收處理業者的汞回收比例愈高,對環境就愈友善,所發給的補貼費率也愈高。環保署希望能藉以經濟誘因的分級補貼制度方式,鼓勵從事廢照明光源回收處理的業者能提昇技術,加強汞回收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
環保署再次呼籲,由於國人環保意識不斷提昇,請民眾在廢棄照明光源時,能維持完整不要破損,可避免汞洩漏至環境中。民眾可於資源回收日,交給清潔隊或交由水電行、賣場循逆向回收管道,讓廢照明光源能進行妥善回收再利用,共同為環境永續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