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已同意補助新臺幣1,000萬元協助屏東縣琉球鄉處理垃圾問題,該鄉應立即啟動垃圾轉運作業。
今日報載屏東縣琉球鄉因沒錢跨海運送垃圾至屏東縣崁頂焚化廠處理,850公噸之垃圾堆置於島上。環保署表示,垃圾處理雖屬地方政府權責,但該署基於中央主管機關之立場,補助經費及行政、技術支援,全力協助屏東琉球鄉垃圾處理問題。未來琉球鄉公所垃圾處理轉運,應採跨年契約或保留後續擴充權利,避免再出現無法及時轉運垃圾之情形。
琉球鄉垃圾轉運契約於103年底到期,後因無轉運契約,導致垃圾無法有效轉運處理,為協助地方垃圾處理問題,環保署於104年3月16日審議通過補助1,000萬元/年,協助該鄉垃圾轉運作業;另於104年3月17~18日前往勘查,立即要求該鄉啟動垃圾轉運及焚化作業,並要求該鄉採跨年契約或保留後續擴充權力,避免出現無法轉運垃圾之情事,也責成琉球鄉公所加強消毒及環境維護作業。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表示,垃圾轉運發包作業刻正由該鄉代表會墊付審核中,預計可於4月底招標;環保署則表示,已和琉球鄉陳隆進鄉長聯繫,研商預算審核程序和招標程序併行之可行性,該公所將於明日啟動打包作業,3日內緊急啟動轉運作業。另該署已請屏東縣環保局今日派員至琉球鄉督導該鄉加強消毒作業及覆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