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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加強稽查處分尚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之新增列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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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表示,今年新增列管之第一批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之事業約2,662家,已自94年6月1日開始實施,惟仍有部分業者存著觀望之心態,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基線資料、產出、貯存情形及每批廢棄物清理流向,該署表示將全面移請各縣市環保局進行稽查、告發及處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或53條規定,違反者將被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環保署表示,基於原列管1萬2千餘家事業,上網申報率已達96%,已可掌握八成事業廢棄物產出量及清理流向,有效管制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或回收再利用,為進一步掌握更多事業廢棄物產出量及清理流向,已於今年4月1日再次公告擴大列管約8,000多家事業,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

本次擴大列管對象分三批實施,第一批(醫院、洗腎診所及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之診所、電力供應業、具有全自動沖洗設備之相片沖洗業等)已自94年6月1日開始實施;第二批(製版業、印刷業、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實驗室、乾洗衣業、環境檢測服務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其他下修列管門檻之事業等)亦將自7月1日開始實施;第三批(營造業)則自8月1日開始實施。

環保署強調,本次擴大列管已全面寄發署長信函及光碟片予新增列管事業,及於各縣市辦理76場次宣導說明會,另設有0800-059777免付費諮詢專線提供服務,惟部分業者仍持觀望態度或置之不理,尚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基線資料、產出、貯存情形及每批廢棄物清理流向,該署將全面清查並移請各縣市環保局進行稽查,如發現違法將依違法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或53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該署呼籲相同業者,應儘速上網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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