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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業廢水未處理 環保署強力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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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雲林縣轄區具污染性質之行業首推畜牧業,目前雲林縣總飼養頭數約150萬頭,產量佔全省總畜養頭數21%,如以密度計算則每平方公里高達1,100頭數,高居全國第一,而豬隻污染排放量為人之4至6倍,如未適當處理,等同於該縣增加約900萬人口之污染量。

環保署表示,雲林縣部分養豬業者心存僥倖,將未經處理之豬糞及廢水直接排入地面水體,造成水質嚴重惡化,部分村落排水溝渠更充斥豬糞等漂流物,為改善雲林地區之河川水質,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從95年2月起至96年1月止稽查141家養豬業者,查獲26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令,違法比例高達17.7%,其中又以偷排未處理之廢水最多,佔違法案件比例達46%。這些偷排廢水養豬業者,最後均遭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不等之罰款處分,環保署籲請畜牧業者仍需恪守法令,妥善操作廢污水設施,千萬不要心存僥倖,環保署將持續與雲林縣環保局聯手進行全面稽查取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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