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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走出法庭 以田野研究方式了解環境保護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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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訓練所 ]

司法院行政法院法官94年在職研修擇定「環保爭訟及行政罰法」為主題進行研討,在一週的研修期程中,特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安排於94年10月4日至10月5日就環境保護施政之法律面與專業實務面等議題,與行政法院法官進行研討與意見交流,除展現司法院對環境保護之關心與重視外,更顯現法官走向不同面向的專業與分工。

環保署為使行政法院法官了解環境保護法令之行政裁罰作為,及環保行政爭訟案件爭議之重點,首先由環保署訴願會王主任委員承姬彙整該署各類施政措施及目標,與環保爭訟案之重點及處置方式,以「環境保護爭訟案例研析」進行專題研討,與研修之行政法院法官進行意見交流;同時為讓與會之法官對環境保護實務工作也有深入瞭解,第二階段則安排「八里垃圾焚化廠」、「八里污水處理廠」及「新海橋溪海溼地整治」等實地進行觀摩,透過對各類環境污染之解決方式與設施(備)的了解,能進一步深入體思,當前環保行政作為及其成效,並了解其中之困難與法律層面之問題

環保署表示透過此次意見交流,行政法院法官對環境保護業務執行將更加瞭解,就環境保護在行政爭訟所面臨之困難與問題,藉著廣泛之分析與意見交換,行政法院法官審理環境保護之行政訴訟案件時,將因對環境保護法制深入了解後,作最客觀、公正且符合法制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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