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檢警再次攜手出擊 破獲廠房筏基非法掩埋千噸廢棄物

:::
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4-05-22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113年初透過桃園地區環檢警合作平台,由桃園地檢署、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調查六○化工貿易集團位於桃園市平鎮廠區之廢棄物流向。經長期調查114年3月查獲該集團為節省廢棄物清理費用,竟藉由廠房重建機會,將旗下公司產生之廢棄物非法掩埋於廠房筏式基礎下,粗估非法掩埋數量達1,700多公噸,逃避支出清理費用超過2千萬元。全案已由桃園地檢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及第48規定偵結起訴共10人及3家公司法人。

該集團係以化學原料進口貿易為主業,關係企業有生產食品添加物、建材及樹脂塗料等產品,母公司資本額逾70億元,具有相當規模。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偵辦過程發現,該集團過去對於環保業務並不重視,環保文件及申報資料均有多項缺失,廢棄物亦未定期委託清理,經專案小組114年3月12日發動搜索,發現該集團確有於廠房掩埋廢棄物之事實,即請業者自行將非法掩埋廢棄物開挖清除,並妥善包裝貯存,避免發生二次污染,後續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將責令業者提報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負起廢棄物妥善清理之責任。

據了解,非法掩埋掩埋之廢棄物包括水泥建材、樹脂塗料、泡棉、報廢品、廢液、實驗室廢料等,原應依廢棄物性質妥善分類貯存,並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如今各種廢棄物已混合貯存,並交叉污染,後續不易處理,且委託清理費用更加高昂,業者除必須負擔高額清理費用,還須承擔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環境管理署提醒業者,廢棄物清理等環境保護支出為產業發展之必要成本,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清理,不是「藏起來就沒事」,更不應成為建築地基的一部分,切勿心存僥倖,將廢棄物非法委託或非法自行掩埋處置,如造成二次污染,恐需負擔更高昂之環境復原費用,並面臨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切勿心存僥倖。環管署將持續與檢警機關及地方政府合作,打擊環保犯罪,以維護良好之生活環境。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