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總體檢縣市管理者品質較優良,鄉鎮市公所管理者有待加強

:::
廢棄物管理
99-06-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從98年10月1日至99年3月22日止,共計完成43公有垃圾衛生掩埋場總體檢工作。

結果出爐,其中成績優等的場次,計有臺北市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臺北縣八里垃圾衛生掩埋場、臺北市福德坑復育掩埋場等3場,這3場的管理機關對於掩埋場的進場管制、操作維護、檢測數據等資料保存完整,平時對於場區巡查及管理操作能都夠確實執行,並且定期檢測地下水質,以及正常操作滲出水處理廠等工作,值得各縣(市)掩埋場管理機關觀摩學習。另外,評定為甲等的掩埋場計23場,評定為乙等的掩埋場計17場。綜觀本次總體檢結果,縣(市)環保局實際負責營運管理的掩埋場獲得優等及甲等的比例明顯比較高,而由鄉(鎮、市)公所營運管理的掩埋場,則表現較差。環保署指出,探討其原因在於(鎮、市)管理機關的專業人力不足,以致造成相關資料保存不完整、掩埋覆土作業不確實、水質監測及處理設施未能正常運作等諸多缺失。

環保署表示,為使本項總體檢工作能夠達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評核,本次總體檢工作包含實地體檢(權重60%)與書面資料(權重40%)二大項,而且在計畫執行期間,評分委員採固定方式,俾使評分標準儘量一致。

環保署表示,對於成績經評定優等的掩埋場,由該署頒發獎牌並發文通知各場對有功人員給予記功獎勵;甲等者則給予記嘉獎獎勵。至於總體檢成績經評定為乙等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該署也責請對於所管轄的營運中及已復育掩埋場應再加強營運管理及操作維護工作。環保署並強調,將會持續辦理本項掩埋場總體檢工作,期望藉由本項執行成果,達到督促各縣(市)環保局能夠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落實負責垃圾處理工作,同時要求縣(市)環保局若委託鄉(鎮、市)公所管理之掩埋場,應依「行政程序法」完成實質委託程序外,並依「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規定,列明委託執行事項之內容,以提升公有掩埋場管理層級,確實做好垃圾處理工作。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