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近春節,惟為落實污染源管制,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各環保單位仍將持續執行稽查工作,並未受春節假期影響而有環保法令假期之發生。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近日仍派員執行大執法專案,稽查南部地區業者廢棄物產出及清除申報異常案,發現仍有業者因兼具處理業及事業的多重身分,造成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處理缺漏的錯誤,因而被依法告發處分,南區大隊鄭重呼籲業者如有申報疑義,應速與該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聯繫洽商。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如未依規定申報,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如係一般事業廢棄物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如係有害事業廢棄物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違法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春節期間環保報案專線電話仍持續受理報案,民眾如發現有環境污染情事,請撥環保案件報案專線0800066666,各級環保單位將儘速查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