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今(97)年2月22日預告「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並於同(2)月26日預告「土壤污染監測基準」修正草案,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主要因地下水位面的高程常受天然豐、枯水期或人為抽水、注水之影響而上下變動,而影響土壤是否位於最低水位以上的判斷,造成民眾及環保機關對污染場址認定的困擾,爰刪除本標準僅適用於地下水最低水位以上之未飽和含水層之土壤規定。
環保署指出,對於土壤的定義,應回歸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規定。該署將依法規授權修正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土壤污染監測基準,以符合實際情況。為求周延,再請各界提供寶貴意見,俾便彙整辦理後續會商及公告事宜。
環保署表示,為避免土地污染事件發生,呼籲各界應重視自己所利用的土地的保護,善盡用地管理使用責任,避免土地遭受污染,導致土地實質價值減損、且需負擔後續污染整治責任,必須耗費巨額以進行污染改善工作,甚至土地可能遭受禁止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