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廢鐵容器經由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處理管道制度變革將自94年4月起正式施行。廢鐵容器經預破碎處理,可有效解決鋼鐵廠直接處理廢鐵容器空氣污染、解決回收業囤積問題,暢通廢鐵容器處理管道,並提昇廢機動車輛設備使用率及提高廢鐵容器回收再生經濟價值,落實資源回收永續利用的目標。
廢鐵容器為環保署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於回收處理再生流程中,因其表面塗漆印刷及夾雜雜質(如:瓦斯罐、油漆、鋼瓶等),未經妥善處理即送入煉鋼廠作為煉鋼原料,易發生爆炸、增加空污,且馬口鐵冶煉僅能製成鋼鐵廠的低階產品,造成鋼鐵廠回收處理廢鐵容器意願逐年降低,由91年廢鐵容器處理量約5萬5千噸遞減至93年約1萬9千噸,截至目前遭煉鋼廠排斥回收業處理之廢鐵容器估計約2萬至3萬噸,尚無回收處理管道。
為暢通廢鐵容器回收處理管道,有效提高廢鐵容器再生料之經濟價值,環保署主動協調原廢機動車輛粉碎廠,就破碎車殼機具設備加以調整,將廢鐵容器壓縮磚預做前破碎處理,不僅將塗料及印刷去除,其破碎後大小亦極適合投入鋼鐵廠,為一成功結合不同處理管道,並有效降低鋼鐵廠戴奧辛排放濃度。
環保署表示,目前全國共有三家廢車粉碎廠均已試破碎成功,所完成處理之碎鐵再生料品質優良、減少80%廢鐵容器所含雜質,且再生料產出率均在85%以上,粉碎處理後碎鐵再生料附加價值提高,收購價格由每公斤4元增加為每公斤約8元左右,國內鋼鐵廠相當樂於接受。